據了解,為推動小型電動車發展,2012年山東省出臺了52號文件,部署在5市38縣自行開展低速電動汽車生產試點。根據相關規定,達到一定生產標準的低速電動車可在經信部門備案,車主購買獲備案的車輛后,能到交管部門掛帶“電”字的牌照,駕駛者需持C3以上駕駛證才能開車上路。
不過,濟南市經信委相關人士表示,上牌政策還需與其他部門協商,目前沒有具體時間表。
此前的6月12日,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召開發布會率先發布《山東省小型電動車行業標準》和生產企業準入條件(試行)。標準規定了小型電動車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等,并明確指出,該標準只適用于二、三線城市及以下區域內行駛的電動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明確了小型電動車的概念,主要是指電力驅動,具有四個車輪,最高車速低于70km/h,在限定區域路段內使用的電動車輛。
企業準入條件共有10項,主要包括:具備小型電動車產品研發和設計能力,并擁有小型電動車三大核心部件之一(動力電池、驅動電機、整車控制系統);企業生產的小型電動車需按照國家標準(50km/h)通過碰撞試驗,新產品開發投入不低于年銷售收入的5%;具備小型電動車生產的四大工藝,工藝裝備投資規模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1億元等。
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副會長魏學勤表示,山東是支持低速電動車產業發展的。他認為,一方面,低速電動車適應我國城鎮化發展以及農民提高生產效率和生活質量的要求,對全國城鎮大面積降低汽車污染物具有深遠意義。另一方面,低速電動車不需要政府補貼就能形成市場,對推廣新能源電動車具有重要意義,希望引導小型電動汽車規范發展。